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

万里长城并非是个浩大的工程,十万民夫一年即可完工,况且秦长城也没有一万里。

北魏高闾上表魏主曰:

     “。。。计六镇东西不过千里,若一夫一月之功,当三步之地,三百人三里,三千人三十里,三万人三百里,则千里之地,强弱相兼,计十万人一月必就,运粮一月不足为多。人怀永逸,劳而无怨。

    计筑长城,其利有五:罢游防之苦,其利一也;北部放牧,无抄掠之患,其利二也;登城观敌,以逸待劳,其利三也;省境防之虞,息无时之备,其利四也;岁常游运,永得不匮,其利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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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月可以筑城三步,一百民夫一月可以筑城一里,十万民夫一月可以筑城一千里,十个月就可以筑城一万里。

支那的古城墙都是就地取材,夯土为墙,没有运输上的问题。

而秦朝时,只是把燕、赵、魏、秦的旧长城连接起来而已,工程并不浩大。

明朝时,由于使用砖来修筑长城,工程就好大得多,而且很多长城建在山上,运输是个极大的问题。


平遥古城夯土城墙摄影图

山西平遥的夯土城墙。


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北宋平均每户只有两口人,原因在于民间析户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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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析户避税

唐朝制订两税法时,虽然已经将力役之征(庸)并于两税之中,理论上百姓即不须服役。但实际上,从唐末到宋朝,百姓仍然必须向官府服役。宋初的力役,又称「职役」,名目繁多。名为「衙前」者,负责主办官物,亦即负责购买地方官府所需的物资。不过,许多衙前因为官府要求太多,经费不足时必须自行贴钱,导致许多服衙前之役者因不堪赔偿,乃至家破人亡。

  职役又有「里正」、「户长」、「乡书手」等名目,以督促赋税。徵税时,里正、户长负责提供地方户口资料,由乡书手编定清册,作为徵收赋税的依据。此外,又有「弓手」、「壮丁」等,由各县的县尉率领,负责逐捕盗贼。另有「承符」、「人吏」、「手力」、「散从官」等差役,供官员临时差遣之用。

  宋朝规定服职役的百姓由「九等户」制或「五等户」制的上等、中等人户充役,为了逃避职役,有些百姓乃设法「析户避役」,即分家析产,以降低自家户等,使得一家之财富登录不致过高,可避免成为上等户,如此便可规避职役重责。

《两宋财政史》: 作者:汪圣铎 出版社:北京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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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发芾

  读历史,尤其宋朝历史的时候,就会发现“嫁母析户”的说法,出现的频率很高。

  历史记载的高级大臣的论述有:“至有孀母改嫁,亲族分离,或弃田与人以避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又有逐养子,出婿,再嫁其母而兄弟析居以求免者”……

  这里说的是这样的事情:因为差役、徭役、兵役之类负担太过沉重,老百姓为了规避服役,就采取出嫁老母的办法应对。为什么将老母亲出嫁,就可以规避被役使的负担呢?这里需要说说宋朝的差役徭役之类负担的分摊以及国家对于户籍和家庭规模的法令。

  在中国历史上的非常长的时段里,老百姓最沉重的负担,不是赋税,而是差役、包括力役、职役、兵役,徭役等等各朝各代并不相同的役。这种役,在宋朝的时候,主要是按照家庭的户等分摊的,户等越高,役的负担越重。而划分户等的主要依据是人丁事产,也就是成年男子和财产之类。成年男子多,户等就高,役的负担就重。这种依照户等分摊役的负担的立法原则,本来是很正确的。

  不过,这样的立法原则,在实行中就会被纳税人规避应对。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分家析户以降低户等。将一个人丁众多,财产殷实的大家庭,分成若干个小家庭,小家庭的人丁少了,财产少了,户等自然就降下来了,只有一丁,或者甚至连一个成年男子也没有的家庭,当然不必再去负担徭役之类了。这是一个方面。另外,因为大户人家是有影响人家,也可以通过贿赂、收买办事人员,在户籍本上将自家的家口弄得小一些,搞“诡名寄户”等手段,予以规避。

  对于以分家析产等手段规避差役徭役的,政府当然有办法打击,就是坚决禁止祖父母父母在世的时候,别籍异财。

  历史上对于家庭规模的大小,政府屡屡立法予以管制,其中商鞅就规定,一家子如果有两个成年儿子的话,就必须分家另过。这是为了让政府收到更多的税收。这办法实行到南北朝租庸调的时候,因为户调是按照家庭征收的,所以,老百姓常常以合居的大家户来对抗户调,所以,那时候老百姓不爱分家。为了得到更多的赋税,隋朝实行了严厉的措施打击同居的大家庭,强令老百姓分家单过。到了唐朝以后,由于差役兵役等等按照户等高下分配,大家庭意味着更高的赋役负担,分家单过成为人们的追求。这时候,政府就实行强硬的政策,严禁祖父母、父母在世的时候,儿孙们“别籍异财”。在宋朝的时候,老人在世,而儿孙们别籍异财,就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第七条“不孝”之罪,是应该处死的重罪。除了重罪处罚外,朝廷还对于一些累世同居共财的家庭,进行旌表,免其赋税。

  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为政府服役,但是表面的理由是推崇孔孟之道的孝悌伦理。虽然政府冠冕堂皇,但因为这种役太沉重了,大户人家都想办法把差役之类转嫁给了下户穷人,只有几个光棍兄弟的穷人家除了分家,将户籍和财产等分开之外,就无法负担这种役使了。但是,按照法律,只要祖父母或父母中的任何一个人还在世,儿孙们别籍异财就是犯了十恶不赦罪的“不孝”大罪,儿孙们自然不敢造次;但如果祖父或者父亲去世了,留下老祖母和老母亲,那么,将老人出嫁给他人,就可以规避这条禁令:祖母或者母亲已经是他人家的老人,与自家已经不是一个户籍了,这时候兄弟们、子侄们分家单过,就不属于别籍异财,就不存在违法了。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于老百姓这种做法,宋朝政府就有新规定:宋哲宗元祐8年,户部提出一个立法建议:“辙诱母或祖母改嫁而规欲分异减免等第者,依子孙禁止别籍异财的法令加二等,为首者配本州,许人告,给赏。”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有人的母亲就算真心想改嫁,也不可能了。

附:

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6,864,160户,口14,278,040人。 每户2.1人
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7,417,570户;口16,280,254。   每户2.2人
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9,716,716户,口22,717,272人。 每户2.3人
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年)12,462,531户,口26,421,651人。每户2.1人
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14,181,486户,口20,506,980人。每户1.4人
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14,245,270户,口30,807,211人。每户2.2人
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17,211,713户,口24,969,300人。每户1.5人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17,957,092户,口40,072,606人。每户2.2人
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19,120,921户,口42,566,243人。每户2.2人
宋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19,960,812户,口44,914,991人。每户2.3人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20,264,307户,口45,324,154人。每户2.2人
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20,882,438户,口46,734,784人。每户2.2人


北宋的矿产量,令人难以置信的铜产量。

宋史-食货志七:

“凡金、银、铜、铁、铅、锡监冶场务二百有一:金产商、饶、歙、抚四州,南安军。银产凤、建、桂阳三州,有三监;饶、信、虔、越、衢、处、道、福、汀、漳、南剑、韶、广、英、连、恩、春十七州,建昌、邵武、南安三军,有五十一场;秦、陇、兴元三州,有三务。铜产饶、处、建、英、信、汀、漳、南剑八州,南安、邵武二军,有三十五场;梓州有一务。铁产徐、兖、相三州,有四监;河南、凤翔、同、虢、仪、蕲、黄、袁、英九州,兴国军,有十二冶;晋、磁、凤、澧、道、渠、合、梅、陕、耀、坊、虔、汀、吉十四州,有二十务;信、鄂、连、建、南剑五州,邵武军,有二十五场。铅产越、建、连、英、春、韶、衢、汀、漳、南剑十州,南安、邵武二军,有三十六场、务。锡产河南、南康、虔、道、贺、潮、循七州,南安军,有九场。水银产秦、阶、商、凤四州,有四场。朱砂产商、宜二州,富顺监,有三场。”

“皇祐中,岁得金万五千九十五两,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十万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三万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斤。”

“既而山泽兴发,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复故者六十有八,而诸州坑冶总二百七十一:登、莱、商、饶、汀、南恩六州,金之冶十一;登、虢、秦、凤、商、陇、越、衢、饶、信、虔、郴、衡、漳、汀、泉、建、福、南剑、英、韶、连、春二十三州,南安、建昌、邵武三军,桂阳监,银之冶八十四;饶、信、虔、建、漳、汀、南剑、泉、韶、英、梓十一州,邵武军,铜之冶四十六;登、莱、徐、兖、凤、翔、陕、仪、邢、虢、磁、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剑、英、韶、渠、合、资二十四州,兴国、邵武二军,铁之冶七十七;越、衢、信、汀、南剑、英、韶、春、连九州,邵武军,铅之冶三十;商、虢、虔、道、贺、潮、循七州,锡之冶十六;而水银、丹砂州冶,与至道、天禧之时则一,皆置吏主之。是岁,视皇祐金减九千六百五十六,银增九万五千三百八十四,铜增一百八十七万,铁、锡场百余万,铅增二百万,又得丹砂二千八百余斤,独水银无增损焉。”

“元丰元年,诸坑冶金总收万七百一十两,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铜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铁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铅九百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银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奇。”

“南渡,坑冶废兴不常,岁入多寡不同。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铅、锡之冶废兴之数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
  湖南、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七,废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冶一百七十四,废者八十四;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旧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乾道岁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
  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冶六百三十八,废者二百五十一,旧额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乾道岁入八十八万三百斤有奇。
  淮西、湖南、广东、福建、浙东、江西铅冶五十二,废者一十五,旧额岁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乾道岁入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
  湖南、广东、江西锡冶一百一十八,废者四十四,旧额岁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奇,乾道岁入二万四百五十斤有奇。”


1:铜产量(斤)

皇佑中(约1052年) 五百一十万八百三十四斤

治平中(约1066年) 六百九十七万八百三十四斤

元丰元年(1078年) 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

乾道二年(1166年) 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
--附:旧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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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铜产量确实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正常年份课铜都在五六百万斤,,最高纪录一千四百六十万多斤,折合9000多吨(一宋斤=640克),要知道1949年支那的铜产量不过是3000吨。



2:铁产量(斤)

皇佑中(约1052年) 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

治平中(约1066年) 百余万斤

元丰元年(1078年) 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

乾道二年(1166年) 八十八万三百斤有奇
--附:旧额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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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铁量忽高忽低,北宋时最高七百多万斤,最低百余万斤,南渡之后,乾道年间,一年课铁八十八万余斤,旧额(南渡之前的北宋)二百一十六万余斤。

北宋末期,一年课铁量两百余万斤算是正常产量,之前有时也会达到五百万斤以上。

北宋一年课铁折算过来是640-4600吨,大致比唐朝的1000吨年产量高,但南宋时课铁量降到560吨。

和北宋的课铜量比,课铁量大大的不如,铜多铁少,令人费解。

3:金(两)

皇佑中(约1052年) 一万五千九十五两

治平中(约1066年) 五千四百三十九两

元丰元年(1078年) 一万七百一十两

乾道二年(1166年) 湖南、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七,废者一百四十二
已经谈不上有什么金产量,估计也就一两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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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金银比价大约是1:5,金产量少得可怜,北宋时,最多的年份也就一万五千多两,低的年份只有五千多两,南渡之后,金治大多废弃,产量能达到一、两千两都算运气。

折算下来,北宋最高年份一年产金不过600公斤,低时只有200多公斤,南渡之后,一年最多也就一百多公斤的产量。


4:银产量(两)

皇佑中(约1052年) 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

治平中(约1066年) 三十一万五千二百一十三两


元丰元年(1078年) 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

乾道二年(1166年) 湖南、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银冶一百七十 四, 废者八十四。
--南渡后,每年课银十万两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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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年间,正常年份,一年课银也就是二十万多两,治平中最多,一年三十一万多两,南渡后,银治废了一半,估计也就十万两的产量了。

这点银微不足道,北宋给辽国一年岁币银20万两,给西夏一年岁币银7.2万两,合计27.2万两,已经超出北宋时的产银量。

南渡后,南宋向金国称臣纳贡,一年的岁币银25万两,后改为20万两,是南宋产银量的两倍。


5:锡(斤)

皇佑中(约1052年) 三十三万六百九十五斤

治平中(约1066年) 百余万斤

元丰元年(1078年) 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

乾道二年(1166年) 二万四百五十斤有奇
--附:湖南、广东、江西锡冶一百一十八,废者四十四,旧额岁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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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锡量忽高忽低,北宋时最低一年课锡三十三万多斤,最高一年课锡两百三十二万多斤,北宋末年,正常年份,一年课锡七十六万余斤,南渡后,矿治废了三分之一,产量暴跌到二万四百五十斤,较北宋最高产量,不足百分之一!


6:铅(斤)

皇佑中(约1052年) 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

治平中(约1066年) 两百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

元丰元年(1078年) 九百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

乾道二年(1166年) 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
--附:淮西、湖南、广东、福建、浙东、江西铅冶五十二,废者一十五,旧额岁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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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铅产量已开始只有九万八千余斤,治平中一跃增加了两百万斤,元丰中达到顶点-九百一十九万多斤,北宋末年,一年课铅三百二十一万余斤,南渡后,铅治废了四分之一,产量下降到十九万余斤,较之北宋元丰中,只有百分之二。


7:水银(斤)

皇佑中(约1052年) 二千二百斤

治平中(约1066年) 二千二百斤

元丰元年(1078年) 三千三百五十六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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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后,水银产量不详,北宋最高年份也就三千三百多斤,平常两千二百斤,水银用处不大,产量也不高,不是重要的矿产,宋史记载也不详细。


8:丹砂(朱砂)产量(斤)

治平中(约1066年) 二千八百余斤

元丰元年(1078年) 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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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砂 即硫化汞,化学品名称HgS;朱砂又称辰砂、丹砂、赤丹、汞沙,是硫化汞的天然矿石,大红色,有金刚光泽至金属光泽,属三方晶系。朱砂主要成份为硫化汞,但常夹杂雄黄、磷灰石、沥青质等。 朱砂有无镇静催眠作用,认识不甚一致;有解毒防腐作用;外用能抑制或杀灭皮肤细菌和寄生虫。 朱砂为汞的化合物,汞与蛋白质中的疏基有特别的亲合力,高浓度时,可抑制多种酶和活动。进入体内的汞,主要分布在肝肾,而引起肝肾损害,并可透过血脑屏障,直接损害中枢神经系统.

9:矾

白矾出晋、慈、坊州、无为军及汾州之灵石县,绿矾出慈、隰州及池州之铜陵县,皆设官典领,有镬户鬻造入官市。晋、汾、慈州矾,以一百四十斤为一驮,给钱六十。隰州矾驮减三十斤,给钱八百。博卖白矾价:晋州每驮二十一贯五百,慈州又增一贯五百;绿矾:汾州每驮二十四贯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驮四贯六百。散卖白矾:坊州斤八十钱,汾州百九十二钱,无为军六十钱;绿矾,斤七十钱。

  建隆中,诏:“商人私贩幽州矾,官司严捕没入之。”继定私贩河东幽州矾一两以上、私鬻矾三斤、及盗官矾至十斤者,弃市。开宝三年,增私贩至十斤、私鬻及盗满五十斤者死,余罪论有差。太平兴国初,以岁鬻不充,乃诏私贩化外矾一两以上、及私鬻至十斤,并如律论决,再犯者悉配流,还复犯者死。淳化元年,有司言:“慈矾滞积,小民多于山谷僻奥之地私鬻侵利。而绿矾价贱,不宜与晋矾均法。”诏同犯私茶罪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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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矾、绿矾在宋朝也是一种重要的矿产,主要可以用于中药,明矾还可用于制备铝盐、发酵粉、油漆、鞣料、澄清剂、媒染剂、造纸、防水剂。



宋朝一斤=640克,一年课铜1460万斤,相当于9000多吨,这个产量着实惊人,要知道1949年的支那年产铜不过3000吨。

而且北宋时主要产铜地是广东岑水铜场,产量占全国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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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铜都——铁龙


凡到过湖北武当山和北京的人,无不为80多吨的金殿、250多吨的西山卧佛及42吨多的故宫永乐大钟称奇。在盛赞古人高超技术造出这天衣无缝的惊世之作的同时,也许会有人问,铸造这些珍品所需巨量的铜又出产于何地?曾有传说“武当金殿岑水铜”,说永乐年间铸造铜器的铜,有一半是来自于广东省翁源县的铁龙林场。

  在古代,中原文化和人口的南迁给岭南的翁源带来先进的采掘和冶炼技术,到唐末,铁龙就有小规模的铜矿开采和冶炼。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官府在今龙集新山子的岑水一带开铜场,到至和二年(1055所),岑水(铁龙古称)铜场已达年产铜50多万公斤以上,成为全国三大铜场之一。到元丰元年(1078),岑水铜场已发展到常年有厂房、炉头数百间及10万人从事开采和冶炼铜业,铜的年产量也上升到640多万公斤,占当时全国总产量的88%,还为朝廷铸钱币从45万上升到100万贯,成为铜都和钱币铸造基地。

  据翁源县志记载,时任北宋工部尚书、曾在翁源生活、读书的余靖来岑水铜场考察后作记载说:“目韶披山带海,杂产五金,四方之内,弃农有兵器慕利而至者不下十万人。”大文豪苏东坡在绍兴初年(1094年)经羊径古道上韶州府,看到岑水铜场一片繁荣景象,也留下赞句:“坑流窟发钱涌地,暮施百镒朝吉缓。”

   刚建立起来的明朝,需要大量的铜来参与故宫和武当山道场的建设,这重任无疑就落在占全国总产量八成多的岭南岑水铜场上。史书没有记载(事实上其时的翁源县志和韶州府志已被焚毁和篡改),所以只有“武当金殿岑水铜”的民间口头传说。

  铁龙不但盛产铜矿,铁矿也一样丰富,宋乾兴(1029年)年间还是广南东路生产基地。自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趁机掠夺铁龙的铁矿资源,就地冶炼后的炉渣堆积成一个极大的大坪,当时人称之为“铁屎坪”,并演化成行政区“铁场铺”取代“鸡笼铺”旧名。
  今日的铁龙是以林业为主的国营林场,丰富的矿产资源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盛极几朝的铁龙,仍像一颗灿烂的明珠,发出美丽的光芒。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支那古代记载的金刚石并非是现在的钻石,而是石榴石。

支那古代记载的金刚石并非是现在的钻石

近代支那人见识了钻石以后,把它和古代的金刚石混为一谈,从此以后,钻石、金刚石再无分别,实际上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好比古代支那有一种传说中的神兽-狻猊,这是龙生的九子之一,本来是虚构的动物,汉朝以后,支那人知道印度出产一种叫狮子的凶猛动物,然后说这就是古代传说中的狻猊,所以至今,狮子的别名就是狻猊。


支那古代有句话“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种石头就是金刚石,金刚之谓,意思是象金(铜)一样坚硬,用它可以打磨、钻、切玉石。后来出现瓷器,用金刚石做的钻头,也可以用来修补瓷器。


这种金刚石,应该是一种硬度很高的石头,但绝不是钻石。

西晋著名方士郭璞在其志怪笔记《玄中记》中写道:“金刚出天竺(即印度)、大秦国(即罗马),一名削玉刀,削玉如铁刀削木,大者长尺许,小者如稻黍。”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写道:“金刚石,出西番天竺诸国;金刚钻,其砂可以钻玉补瓷,故谓之钻。”

  诸如此类记述中的“金刚石”,本来正是最早被发现于印度而被希腊人郑重命名为adamas的那一物事。然而,这个古老的中国词却完全没有跟珍宝相关的内涵。例如,从李时珍的前述那段文字里尽管找得着“钻石”一词的典出,但这钻石只不过类同于打火的燧石,是一种寻常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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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不过是道听途说,根本没见过钻石,真正的钻石哪里有长尺许的?

至于李时珍记载的金刚石,也是听说而已,根本没有见过,本草里也记载了钻石,这个钻石不过是钻之可以生火的石头,类似燧石。


(《纲目》)【释名】金刚钻。

  时珍曰∶其砂可以钻玉补瓷,故谓之钻。

  【集解】时珍曰∶金刚石,出天竺诸国及西番。葛洪《抱朴子》云∶扶南出金刚,生水底石上,如钟乳状,体似紫石英,可以刻玉。人没水取之,虽铁椎击之亦不能伤。惟羚羊角扣之,则然冰泮。《丹房镜源》云∶紫背铅能碎金刚钻。

  周密《齐东野语》云∶玉人攻玉,以恒河之砂,以金刚钻镂之,其形如鼠矢,青黑色,如石如铁。相传出西域及回纥高山顶上,鹰隼粘带食入腹中,遗粪于河北砂碛间。未知然否?《玄中记》云∶大秦国出金刚,一名削玉刀,大者长尺许,小者如稻黍,着环中,可以刻玉。

  观此则金刚有甚大者,番僧以充佛牙是也。欲辨真伪,但烧赤淬醋中,如故不酥碎者为真。

  若觉钝,则赤,冷定即锐也。故西方以金刚喻佛性,羚羊角喻烦恼。《十洲记》载西海流砂有昆吾石,治之作剑如铁,光明如水精,割玉如泥,此亦金刚之大者。又兽有貘及啮铁、狡兔,皆能食铁,其粪俱可为兵切玉,详见兽部貘下。

  【主治】磨水涂汤火伤。作钗服佩,辟邪恶毒瓦斯(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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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记载的金刚石根本不可能是钻石,宋末元初的周密记载的金刚石居然是青黑色,显然只是一种石头。

李时珍记载的金刚石可以冒充佛牙,佛牙是米黄色,不透明物体,显然这种金刚石也不可能是钻石。

至于钻石的称谓,在于这种金刚砂可以钻玉补磁,所以名为钻石,但能钻玉的不只是钻石,金刚砂-石榴石-一样可以。  


从支那古人的描述来看,所谓的金刚石就是石榴石。

石榴石的硬度是6-7.5,玉石的硬度是4-6,瓷器的硬度是5-6,显然,用比较硬的石榴石完全可以钻开瓷器和玉石。

张衡的地震仪根本不可能实现,完全是骗人的把戏。

《后汉书·张衡传》
- 范晔

张衡

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也。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虽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情。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时天下承平日久,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精思傅会,十年乃成。大将军邓骘奇其才,累召不应。

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遂乃研核阴阳,妙尽璇机之正,作浑天仪,著《灵宪》、《算罔论》,言甚详明。

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自去史职,五载复还。

阳嘉元年,复造候风地动仪。以精铜铸成,员径八尺,合盖隆起,形似酒尊,饰以篆文山龟鸟兽之形。中有都柱,傍行八道,施关发机。外有八龙,首衔铜丸,下有蟾蜍,张口承之。其牙机巧制,皆隐在尊中,覆盖周密无际。如有地动,尊则振龙,机发吐丸,而蟾蜍衔之。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虽一龙发机,而七首不动,寻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验之以事,合契若神。自书典所记,未之有也。尝一龙机发而地不觉动,京师学者咸怪其无征。后数日驿至,果地震陇西,于是皆服其妙。自此以后,乃令史官记地动所从方起。

时政事渐损,权移于下,衡因上疏陈事。…… 后迁侍中,帝引在帷幄,讽议左右。尝问天下所疾恶者。宦官惧其己,皆共目之,衡乃诡对而出。阉竖恐终为其患,遂共谗之。衡常思图身之事,以为吉凶倚仗,幽微难明。乃作《思玄赋》以宣寄情志。

永和初,出为河间相。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又多豪右,共为不轨。衡下车,治威严,整法度,阴知奸党名姓,一时收禽,上下肃然,称为政理。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年六十二,永和四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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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地震仪是科学家用来测量地震强度的装置,它可以精确地记录地震时地面的震动情况。在城市生活过的人都会注意到,当卡车或地铁开过时,附近的大楼也会震动。 因此,为了防止此类的“数据污染”,保证数据准确,地震仪在使用时需与外界隔离且与地下岩层相连。

制造地震仪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地面震动时,仪器也一定要震动。因此,多数地震仪都装有某种重物(即摆锤)。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自制一台简易地震仪:在桌面上贴一张白纸,上方用细绳悬挂一个重物,重物下端系上一支铅笔,使笔尖轻触纸面。当地面震动时(或地震发生时),笔尖就会在纸面上轻轻划动,记录下地表的震波。如果您有一卷白纸和一个能缓慢拖动白纸的小电动机,您就能记录在一段时间内的震波。然而,只有在震动强度较大时,我们才能在白纸上看到震动留下的痕迹。正规的地震仪需要利用杠杆或电子装置来放大信号才能探测非常小的地震。一台大型机械地震仪可能需要450公斤以上的摆锤来牵拉一组杠杆,以便放大记录笔的摆动幅度。

张衡的地震仪根本无法测出地震波,如果灵敏到可以测出千里之外的地震波,那么地面上的微小振动也能让球落下来。


包拯的真实工资每年不过几百两白银,权知开封府事时拿的还是从六品的本官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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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公务员包拯年薪过千万

超级富国宋朝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制,高级公务员们富得流油。清官包拯能拿多少薪水?有人统计,包拯年薪超千万。这让不少人遗憾没生在宋朝

历朝历代的公务员,数宋代生活最幸福。

宋朝公务员的门槛不算高。每次科举的录取人数,从宋初的几十人到宋太宗时的200多人。到宋末,一次录取进士就达六七百人。进士及第就授予官职。宋开宝二年还规定,凡举人参加过15场科举考试而未及第者,一律特赐“本科出身”。真宗时,又把标准降低了,应试5场而未及第者即可获得这样的称号。所以,只要你身体好,有耐心,都可成为公务员。

宋朝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都是很高的,不但每月有固定的工资,还有一份减免赋税的职田,按官品高下给田40顷至1顷不等,且大都是良田。他们的工资内容之丰富,令人叹为观止。有正俸、禄粟、职钱、春冬服、从人衣粮、茶酒、厨料、薪炭以及牲畜饲料等,衣食住行甚至家眷从人的开销,全部由国家买单。

宋朝大名鼎鼎的清官包拯能拿多少薪水?

包拯从考中进士到去世,一共做过四十多个官职,这里面既有只拿钱不干活儿的寄禄官,也有既干活儿又拿钱的差遣官,还有仅代表荣誉和地位的勋官。无论元杂剧、明小说,还是后来的京剧和电视剧,一提包拯,往往讲他“倒坐南衙开封府”,似乎包拯在这个位置上干了很多年似的。其实,他在开封府才待了一年半而已。在包拯三十六年的政治生涯(从考中进士那年算起)里,任职开封府这段经历只占了不到百分之五。

每个官职对应的工资和福利肯定是不一样的。照常理,包拯年薪最低的时候,应该是戴着“大理评事”的帽子做宅男的那十年。“大理评事”是他考中进士之后朝廷封的,是个虚衔,没有实际工作,只拿工资不干活儿。名义上看,包拯在这个职位上干了十年,其实压根儿没上班,一直在安徽老家给父母养老和守孝,朝廷至多给他发半俸。而包拯年薪最高的时候,应该是在临终前。据生前好友吴奎为他写的墓志铭,包拯临终前既是枢密副使,又是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同时还被封为东海郡开国侯,官品和爵位之高仅次于当朝宰相。

仅以包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来看,当时他头上戴有三顶帽子,即龙图阁直学士、尚书省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事。

“龙图阁直学士”是从三品,没有日常工作,一般是皇帝有学术问题或者政治上的重大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龙图阁直学士才站出来说两句。按宋仁宗嘉祐年间颁布的公务员薪水法规《嘉祐禄令》,龙图阁直学士每月有“料钱”,也就是基本工资;每月还有“添支钱”和“餐钱”,也就是补贴;另外每年春、冬两季还能领到一些“衣赐”,也就是布匹。其中料钱每月120贯,添支每月15贯,餐钱每月3贯,衣赐每年发两次,每次发5匹绫、17匹绢、1匹罗、50两绵。

“尚书省右司郎中”是从五品,也没有日常工作,只是朝廷给官员计算工资时的一个依据,所以叫做“寄禄官”。按照《嘉祐禄令》的工资发放原则,如果一个公务员既有寄禄官的官职,又有侍从官的官职,那么他并不能兼领寄禄官和侍从官的双份薪水,而是哪份薪水高就领哪份。对包拯来说,他的侍从官薪水明显比寄禄官薪水要高,所以他只能领到作为龙图阁直学士的那份薪水。

“权知开封府事”是包拯的正式职位,按《宋史·职官志》,包拯在开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粮,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麦。此外每月还有20捆(每捆13斤)柴禾、40捆干草、1500贯“公使钱”(朝廷发给包拯的可以由他随意支配的小金库)。

另外,作为外任藩府的高级地方官,朝廷划拨给包拯20顷职田,也就是2000亩耕地,允许他每年收租,并且无需纳粮。这2000亩耕地按每亩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进项。再查《嘉祐禄令》,权知开封府事每月还有100贯的添支,每年冬天又发给15秤(每秤15斤)的木炭。

根据史料中出现的距包拯任职开封府时间较近的物价数据,我们可以把包拯每年的各项实物收入都换成钱,加起来大致是1022贯。1022贯实物收入,加上20856贯货币收入,总共是21878贯。

当时的21878贯是多少钱呢?每贯铜钱的购买力折合现在的人民币625元,21878贯铜钱就是1367万元。宋朝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制,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清官包拯的年薪竟然都超过了千万,确实让人惊讶。

宋朝政府之所以出现巨大的财政赤字,与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不无关系。随着女真人攻入汴梁,大宋公务员的幸福生活也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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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意淫出来的东西。



首先来看包拯的官衔,宋朝的官阶混乱,一共分为:官、职、差(遣)三种。


先来看一下的包拯仕履表:

天圣五年(1027年):大理评事(官),知建昌县(差,不赴),监和州税(差,不赴)。

景佑四年(1037年):大理寺丞(官),知天长县(差)。

康定元年(1040年):殿中丞(官),知端州(差)。

庆历三年(1043年):监察御史里行(差),勾当东排案司(差)。

庆历四年(1044年):监察御史(差),权度支判官(差),三司户部判官(差)。

庆历六年(1046年):京东转运使(差)。

庆历七年(1047年):直集贤院(职),工部员外郎(官),陕西转运使(差)。

庆历八年(1048年):刑部员外郎(官),河北转运使(差,未及上任),三司户部副使(差)。

皇佑二年(1050年):天章阁待制(职),兵部员外郎(官),知谏院(差)。

皇佑四年(1052年):龙图阁直学士(职),河北都转运使(差),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差)。

皇佑五年(1053年):知扬州(差,后知庐州)。

至和二年(1055年):兵部员外郎(官),知池州(差)。

嘉佑元年(1056年):刑部郎中(官),尚书右司郎中(官),知江宁府(差,后权知开封府)。

嘉佑三年(1058年):右谏议大夫(官),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差),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差)。

嘉佑四年(1059年):枢密直学士(职),权三司使(差)。

嘉佑六年(1061年):给事中(官),礼部郎中(官,后礼部侍郎,辞不受),三司使(差),枢密副使(差)。

嘉佑七年(1062年):礼部尚书(官,五月卒赠)。

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北宋元丰八年改制以前,官制中只有官才有品级,职是地位,差是事权,二者都是没有品级,这点是很清楚的。

2、枢密副使在北宋元丰八年改制以前和三司使一样都是差,是没有品级的,直到元丰八年改制后才定为正二品。

3、六部侍郎,在元丰八年改制以前品级一直是正四品下,且包拯推辞不受。

由此可见,包拯生前最高官不过是正五品上给事中和右谏议大夫,死后才追赠为正三品礼部尚书。

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 料钱、衣赐并同本官。

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 料钱、衣赐并随本官。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外郎已上充。随本官料钱、衣赐。

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 绫各五匹,绢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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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当过权知开封府,只不过是代理开封府尹,虽然做的是府尹的工作,但实际俸禄很低,料钱、衣赐并同本官。


权知三使司也是如此,龙图阁直学士俸禄依然随同本官,额外有点赏赐。

只有枢密副使、三使司才是重要的差事。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 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宋朝的职钱,一般是一半给现钱,一半折支,折的东西都是乱七八糟不值钱的东西。

禄粟 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 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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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钱之外就是禄粟,枢密副使每月一百石,实际只给六十石,米麦各半。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 即观文。

  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 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 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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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些盐酒茶炭柴之类的实物福利,价值了了。



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 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

  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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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武官才有公职钱,等于衙门的办公费用,包大人没有!




给券

  文武君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馀皆有牙官、马卢

  ,惟节、察有宾幕。诸州及四夷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换医、十券头、首领、部署、子弟之名,贡奉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之名,职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峡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馀官给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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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旅馆的一种优惠卷,价值不多,出差时才有。




职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 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州县长吏给十之五。自馀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请天下纳职田以助振货。帝曰:“奇未晓给纳之理。然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蠲省,致民无告。”遂罢奇奏,因下诏戒饬之。

  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又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馀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至熙宁间,复诏详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杭、潭、广州。二十顷,节镇十五顷,馀州及军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并十顷,馀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馀州六顷。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减令之半。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馀视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馀视不满万户者。

  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馀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

  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馀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走马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堡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又诏:“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钱,从本司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斛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自熙宁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视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同。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监商税、市卖院、交子务,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者。视职官。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 系三班使臣者。 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 系敕扎正授者。

  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康军,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 系大使臣者。

  签判,推、判官, 系两使职官并支掌以上资序。

  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系京朝官。视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 系三班使臣。

  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给。岁有丰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初,权御史中丞吕诲、御史知杂刘述奉诏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职田,诲等以成都路岁收子利稻麦、桑丝、麻竹等物逐处不同,遂计实直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属等第均定。及再诏详定,而三路数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数目以闻,中书再行详定,而有是诏。

  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岁给钱钞十千。以其元给田及新造之区,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为营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无给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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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权知开封府时,应该有二十顷职田,不过收成是很可怜的!
以当时朝廷股价计算,20顷一年不过200千,大约80两白银。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斛。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峡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摽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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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倾地收入也绝对没有一百石米,京东京西,少的一年才能收租三二十斛,20倾不过400-600斛,折成大米是100石左右。

不过有一倾地一年收租900斛的,如缁州高苑,确实高的惊人,相当于一亩地9石的产量,估计是产量写错了。


○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 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 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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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 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 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观文殿大学士, 料钱、衣赐随本官。
  资政殿大学士, 料钱、衣赐随本官。
  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 绫各五匹,绢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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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俸禄、职钱。

包拯是有官有职有差,这样是不是拿三份钱呢?

答案是:no!

三分钱都该拿的时候,捡最多的拿,实际上只能拿一份钱。

包拯的:龙图阁直学士、尚书省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事,三个头衔,只能领一份工资。

其余职田、给料等倒是按职务发放。



拿官员中品次最高的宰相来讲,每月的俸禄是300千,实际只给一半或三分之一,其余以实物折支,折的东西都是乱七八糟毫无价值的破烂货。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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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还有一些福利补贴,很少,职田、职钱、公使钱全没有。

所以宋朝的宰相实际工资也就是每月300多千,实际到手不过一半。

以当时白银一两=40克=2000钱计算,大约100盎司白银,折合3000多美元=20000人民币!

这是宋朝宰相的实际工资,要靠塔养活一家大小和仆人们,显然不富裕!

更不用说区区从六品的包大人!



苏东坡任黄州团练副使(从八品,县令是正八品)时,月薪是4500文钱,一半现钱,一半酒囊充抵。

当时的黄州相当于现在的市,下面有县,市武装部副部长相当于副县级别,一个月也就这么点钱。

按当时一石米=60公斤=500文钱计算,可买米4.5石=270公斤=1000元人民币。

这笔钱要养活苏东坡一家十几口,实在艰难。

再以丞相薪水为例,月薪300千,一半现钱,一半实物折支(都是不值钱的东西),现钱150千可买米300石=18000公斤=7-8万块人民币,以白银计算,150千=65两白银=80盎司=3200美元=2万人民币

以此推算,丞相的工资也不能算很高,而且丞相一家老少、仆人几十上百口,都要靠这些工资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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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开国伊始,便面临着从晚唐五代遗传下来的"钱荒"之患,官俸中折实比例更高,如宋朝王栐在《燕翼谋诒录》中抱怨:"士大夫俸入甚微……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钱荒",即现钱的短缺,据专家解释是唐中叶、两宋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演变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社会经济现象。看来官俸的高比例折实,也是无奈之举。还有,两宋的官办"第三产业"极多,衙门式的管理和经营,自然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于是官俸折实也成为盘活库存的方法之一。其道理,近似现在有些厂家用西装皮鞋给工人折算奖金。苏东坡被贬黄州后,在给秦少游的信中写道:"初到黄州,廪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忧之。但痛自节俭,日用不过百五十钱。每月朔后取四千五百钱,分为三十块,挂屋梁,每平旦以画叉挑取一块,即藏去叉,仍以大竹筒别贮"(《与秦太虚书》)。检索史实,彼时他虽然因犯错误安置黄州管制,并且取消了签判公文的政治待遇,但仍有团练副使的职位,就是保留公务员编制,生活上还是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不致"廪入既绝"吧?参照其《初到黄州》最后几句所写,即可明白。诗云:"逐客不妨员外置,诗人例做水曹郎。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自注:"折支多得退酒袋。"原来黄州政府发给他俸禄中的折实部分,既非可以养家活口的谷物,也非他可以自饮的茶、酒,而是一堆国营酒厂卖酒后退还的包装袋。这样一来,所余的现金部分自然特别珍贵,难怪要每月数钱度日了。


北宋真实的GDP一年不过几百万两白银!“宋朝富甲天下”不过是支那人的意淫罢了!

古代的GDP根本无法正确估算出来,只能通过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大致估计,由于宋朝的税赋极重,每年的GDP至少一半被政府收缴。而现在的西方社会政府财政收入一般占GDP的三分之一,支那号称财政收入占GDP的五分之一(实际不止,因为支那GDP有严重水分)。

由此可见,只要估算出宋朝每年的财政收入,就能知道宋朝的GDP。

但是,困难就在于无法正确估算出宋朝的财政收入。


网上流传北宋一年吃财政收入16000万贯,折合1.6亿两白银,是明朝的40倍,清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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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府的财政收入:(黄仁宇)所举宋代例子是“到十一世纪中期每年国家预算己达到12600 万缗到15000 万缗之间”。这两个数字,原注是转引王志瑞:《宋元经济史(台北,1964年)》第135 页。我未见该书,不知出自何文献?不过,我查这两个数字,原出自《宋史》卷179 食货志下会计:天禧末,岁入150,850,000 和《玉海》卷185,会计:皇佑元年126,251,964。这两个数字,黄仁宁用时删去后面六位数,并在英文本中贯以“单位”,即12600到15000 万单位之间(见本稿注17),但因他上文说宋代财政单位以缗钱(贯)计算的,因此译者便改为“缗”,其实黄仁宇弄错了的,是宋代的财政单位,铜钱的“贯”,只是标准财政单位的一种,宋代财政单位是复合单位“贯、石、匹、斤”等等,因此,原书这两个数字的单位是贯、石、匹、斤。“原书把不同单位的数字总起来计算,是没有意义的”,不科学的(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288—289页)同时,这两个数字是“预算”,不等于实际收入,所以不可取。宋代的实际收入,如北宋治平二年(1065 年)最高收入是60,000,000 余万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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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是个sb,这个傻逼伪造了宋朝财政收入。

实际上宋朝这个1.6亿并非是钱贯,而是贯、两、匹、石的总和。

即使是钱贯,也有铜钱、铁钱、会子的总和,单是铜钱,又分为小平钱、当二、当五、当十,而且铜钱里有大量民间伪造的“恶小薄钱”,价值远低于面值。

这就造成估计宋朝的财政收入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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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宋朝的田赋:

宋史-食货志

建炎以来,内外用兵,所在多逃绝之田。绍兴二年四月,诏两浙路收买牛具,贷淮东人户。七月,诏:知兴国军王綯、知永兴县陈升率先奉诏诱民垦田,各增一秩。三年九月,户部言:“百姓弃产,已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孤幼及亲属应得财产者,守令验实给还,冒占者论如律。州县奉行不虔,监司按劾。”从之。 先是,臣僚言:“近诏州县拘籍被虏百姓税赋,而苛酷之吏不考其实,其间有父母被虏儿女存者,有中道脱者,有全家被虏而亲属偶归者,一概籍没,人情皇皇。”故有是命。
  十月,募佃江东、西闲田,三等定租:上田亩输米一斗五升,中田一斗,下田七升。四年,贷庐州民钱万缗,以买耕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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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佃户和地主是对半分租,田亩所获各得一半。

上田一亩纳米一斗五升,相当于亩产三斗米,折合成稻谷是七斗五升!

中田一斗,下田七升。

不过这是官田募民耕种,不是正常的田赋。

明朝田赋是三十取一,一亩纳谷三升三合半。



二十八年,王之望言:“去年分遣官诣经界不均县裁正,今已迄事。此后吏民尚敢扇摇以疑百姓者,乞重置于法。”从之。二十九年,知潭州魏良臣言:“本州归业之民,以熟田为荒,不输租。今令给甲输税,自明年始,不实,许人告,以为田赏之。”户部议:“期逾百日,依匿税法。”诏可。三十年,初令纯州平江县民实田输税,亩输米二升四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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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田赋是二升四合,不过这是米,不是谷,折合成稻谷,是六升,宋朝田税是十抽一,亩产六斗稻禾。

这是不是全国平均水平呢?很难讲,但虽不中,亦不远。


建炎元年五月,高宗即位,命有司招诱农民,归业者振贷之,蠲欠租,免耕牛税。五年,广州州学教授林勋献《本政书》十三篇,大略谓:“国朝兵农之政,大抵因唐末之故。今农贫而多失职,兵骄而不可用,是以饥民窜卒,类为盗贼。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使为农,以耕田之羡。杂纽钱谷,以为什一之税。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为一井,提封百里,为三千四百井,率税米五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每井赋二兵一马,率为兵六千八百人,马三千四百匹。 此方百里之县所出赋税之数。

  岁取五之一以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则又分为四番,以直官府,以给守卫。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始一遍也。悉上则岁食米万九千余斛,钱三千六百余缗,无事则减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匹妇之贡,绢三尺,绵一两,百里之县,岁收绢四千余匹,绵二千四百斤;非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收视绵绢倍之。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算,官之酒酤,与凡茶、盐、香、矾之榷,皆可弛以予民。”其说甚备。寻以勋为桂州节度掌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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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段话里大致可以推算出南宋初期的田赋水平。


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使为农,以耕田之羡。杂纽钱谷,以为什一之税。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为一井,提封百里,为三千四百井,率税米五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每井赋二兵一马,率为兵六千八百人,马三千四百匹。 此方百里之县所出赋税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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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田赋是唐朝的七倍,十一之税已是优惠,3400井=100方里=2720000亩=51000斛=2650000升米,每亩纳米0.974升,基本上就是一亩纳米一升,是十取一,每亩产米一斗!

明朝一亩纳谷三升三合半,相当于1.34升米,和宋朝相差无几。


 天下垦田:景德中,丁谓著《会计录》云,总得一百八十六万余顷。以是岁七百二十二万余户计之,是四户耕田一顷,繇是而知天下隐田多矣。又川峡、广南之田,顷亩不备,第以五赋约之。至天圣中,国史则云:开宝末,垦田二百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至道二年,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天禧五年,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而开宝之数乃倍于景德,则谓之所录,固未得其实。皇祐、治平,三司皆有《会计录》,而皇祐中垦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治平中四百四十万余顷,其间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垦田之数增倍。以治平数视天禧则犹不及,而叙《治平录》者以谓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如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是时,累朝相承,重于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而废田见于籍者犹四十八万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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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宋朝田赋正常一年也就是500万石米,不过这个计算没有包括官田,官田募民租种,收获是要对半分,纳米就高得多,从一亩七升至一斗五升米。


《文献通考》卷四:

(元丰年间)天下总四京一十八路,田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内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三顷六十一亩,官田六万三千三百九十三顷。

右此元丰天下垦田之数,比治平时所增者二十馀万顷。按:前代混一之时,汉元始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馀顷,隋开皇时垦田一千九百四十万四千馀顷,唐天宝时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八千馀顷,其数比之宋朝或一倍,或三倍,或四倍有馀。虽曰宋之土宇北不得幽、蓟,西不得灵、夏,南不得交趾,然三方之在版图,亦半为边障屯戍之地,垦田未必多,未应倍蓰於中州之地。然则其故何也?按:《治平会计录》谓田数特计其赋租以知其顷亩,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馀万顷。盖祖宗重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又按:《食货志》言天下荒田未垦者多,京襄唐、邓尤甚,至治平、熙宁,相继开垦,然凡百亩之田,起税止四亩,欲增至二十亩,则言者以为民苦赋重,再至转徙,遂不增。以是观之,则田之无赋税者,又不止於十之七而已。盖田数之在官者,虽劣於前代,而遗利之在民多矣,此仁厚之泽所以度汉唐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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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田一亩纳米一升,官田一亩纳米一斗计算:

田赋=455万石(民田)+63万石(官田)=518万石

同时,宋朝的一石米=59.2公斤=400-500文铜钱,当时一两白银折合铜钱两千多文,大约五石米可换一两白银。

由此可见,单单是田税,宋朝一年的收入不过是一百万两白银!



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赋、榷货、合买。

宋制岁赋,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丁口之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其输有常处,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输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其输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为之期,所以纾民力。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两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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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数有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则视当时所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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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财政收入7089万3千是谷(石)、钱(缗=770文)、帛(匹)、金银、丝棉(两)的总和,并没有单列各项数额。

而且一石米=两石五斗谷。

钱还有铜钱、铁钱、纸币的区分,单是铜钱,还有小平、当二、当五、当十的铜钱,实际价值不同于面值。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绢、布、丝、绵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和市。其纤丽之物,则在京有绫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鹿胎、透背,江宁府、润州有织罗务,梓州有绫绮场,亳州市绉纱,大名府织绉縠,青、齐、郓、濮、淄、潍、沂、密、登、莱、衡、永、全州市平絁。东京榷货务岁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唯内库所须,则有司下其数供足。自周显德中,受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民所输绢匹重十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四十二尺。宋因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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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天禧五年:岁入布帛1149.7万匹(唐宋经济实力比较分析)。

这个数目里有税赋、有和买,比例难以估算。

而且布帛共分十种(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价格差异极大。

元丰以来,诸路预买绸绢,许假封桩钱或坊场钱,少者数万缗,多者至数十万缗。其假提举司宽剩钱者,又或令以绢帛入常平库,俟转运司以价钱易取。三年,京东转运司请增预买数三十万,即本路移易,从之。四年,遣李元辅变运川陕四路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样不合者贸易,籴粮储于边,期以一年毕。五年,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匹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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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棉816万两。

可见7000余万的财政收入里,纺织品起码占去两三千万。

粮食折成稻谷,一年1000多万石,这是田赋,加上和买,数额就更多了。

宋史-食货志-会计

 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岁一亲祀郊丘,计缗钱常五百余万,大半以金银、绫绮、絁绸平其直给之。天禧末,上供惟钱帛增多,余以移用颇减旧数,而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十七万五千二百,而赢数不预焉。景德郊祀七百余万,东封八百余万,祀汾、上宝册又增二十万。丁谓为三司使,著《景德会计录》以献,林特领使,亦继为之。凡举大礼,有司皆籍当时所费以闻,必优诏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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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定一缗=一贯=770文铜钱。银一两值铜钱2000多文=3贯

道末,北宋的财政收入是2224万贯=741万两银,但这个税入还不是财政收入,因为北宋有着庞大的榷货业,每年的销售额都是财政收入,并没有刨去成本!


而且缗钱包括铜钱、铁钱和纸钞,铜钱里还有价值较低的当二、当五、当十钱,此外,每年收上来的铜钱里还参杂着大量的恶小薄钱(伪币),实际价值很难估算。

即使是实物地租,绢帛等物,质量也和市买的完全不一样,人民会把质量最差的绢帛拿来缴租,还有很多种以劣充好的办法搪塞,总之,实物地租的价值也很难正确估算。

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把实物地租全部改为货币地租,彻底杜绝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