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署杂记》二十卷,成于1593年,作者沈榜(明),湖广临湘(湖南省长沙市)人,万历十八年(公元1590年)任顺天府宛平县知县,在任期间留心时事,搜寻掌故,根据署中档案材料编著了《宛署杂记》,它记载了明代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地理、风俗民情、人物遗文等资料,在北京史书匮乏的封建社会,它实际是宛平的县志,也是北京最早的史书之一。
万历初元,册开见在人户壹万陆千柒百贰拾户:民户六千四百一十五户,军户二千三百四十六户,杂役户七千九百五十九户。人口男妇共捌万壹千柒百贰拾捌口:男子伍万壹千贰百壹拾叁口,成丁三万八千四十九口,不成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四口。妇女叁万伍百壹拾伍口:大二万九千九百九十八口,小五百一十七口。然非实征之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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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万历初年,宛平县统计人口,男女共8万余人,但实际上远没有这么多,有大量虚报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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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年,知县徐启东审定共壹万叁千玖百捌拾丁:
。。。实编差丁壹万叁千肆百贰拾捌丁。上上则十四丁,每丁编银壹两陆钱肆分,共银贰拾贰两玖钱陆分。上中则十七丁,每丁编银壹两肆钱柒分伍厘,共银贰拾伍两柒分伍厘。上下则二十丁,每丁编银壹两叁钱壹分,共银贰拾陆两贰钱。中上则四十六丁,每丁编银壹两壹钱肆分伍厘,共银伍拾贰两陆钱柒分。中中则六十丁,每丁编银玖钱捌分,共银伍拾捌两捌钱。中下则二百六十八丁,每丁编银捌钱壹分伍厘,共银贰百壹拾捌两肆钱贰分伍厘。下上则九百六十四丁,每丁编银陆钱伍分,共银陆百贰拾陆两陆钱。下中则二千八百四十一丁,每丁编银肆钱玖分。共银壹千叁百玖拾贰两玖分。下下则九千一百九十八丁,每丁编银叁钱壹分陆厘,共银贰千玖百陆两伍钱陆分柒厘。共编银伍千叁百贰拾玖两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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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平县与万里十七年(1589年)统计人口男丁共一万三千余人,除去不用缴纳丁银的少数特殊人群,一共缴纳丁银5906两。
役分二等,每三年本县官申请详允审编一次。一曰实役,择丁之有力者,佥为正户,次为贴户,各照丁则银数,取足所定工食,而止编给由票,自行收讨。一曰募役,查照丁则征银,在官听募役领给。节年征派数目无可考,姑记万历贰拾年者。实役共计一千五十二名,通共该编银叁千捌百叁拾陆两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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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二十年(1592年),宛平县共计支付役银3836两,服役人数1052人。
这是支出,不是收入。
万历贰拾年,征粮地贰千捌百陆拾伍顷伍拾肆亩叁厘伍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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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分为官田、民田,每亩大致征银三分,大约每年进项八、九千两银子。
洪武初,北平兵火之后,人民甫定。至永乐,改建都城,犹称行在,商贾未集,市廛尚疏。奉旨,皇城四门、钟鼓楼等处,各盖铺房,除大兴县外,本县地方共盖廊房八百一间半,召民居住,店房十六间半,召商居货,总谓之廊房云。房视冲僻分三等,内大房四百四十三间,每间每季纳钞四十五贯,钱九十文;中房二十九间,每间每季纳钞三十一贯,钱六十二文;小房三百二十九间半,每间每季纳钞三十贯,钱六十文。每季共钞三万七百一十八贯,铜钱六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文。内有洪武钱九千七百一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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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亦是宛平县的一个财政来源。每年百十两银子。(注:钞就是纸币,等同于废纸,一贯大约等同于一文铜钱。)
历十九年分,知县沈榜收过税契银二千一百三十两六钱七分六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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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也是县财政的重要来源。
铺行
宛平县额征银二千六百六十三两四钱。上中六则,人户共一千五百名,该银八百九十四两三钱,下三则,人户共一万二千七十九名,该银一千七百七十二两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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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行如同房屋税,按早居住和工作性质征收,实际上就是人头税。
赋分二等:曰正赋,即起运存留正供,每年候府奉部札,酌岁所急,多寡微有差;曰繇赋,即各衙门人役杂费,奉文例于地亩征派。节年数目无可考,姑记万历贰拾年者。正赋中通共起存银叁千陆百陆拾捌两柒钱伍分贰厘陆毫伍丝肆微捌纤陆沙陆尘陆埃壹渺贰漠伍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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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二十年(1592年),宛平县一共向上级缴纳税款3668两。
繇赋中通共工食银叁千伍百肆拾壹两捌钱叁分捌厘叁毫贰丝肆忽柒微捌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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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平县的财政收入是3541两,略低于向上级缴纳的税款。
结论:以宛平县男丁一万三千余人的水平,每年征收各种税,合计约有一万八千两左右,但县政府支出也很多,力役一项就支出近四千两,其余各项支出加起来更多。
以宛平县人口占当时明朝千分之一计算,明朝一年财政收入总额应该是两千余万两,但交到朝廷的不过三四百万两而已。这和事实完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