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北宋的盐税有多少?

北宋的盐税 

盐之类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颗盐,《周官》所谓盬盐也;鬻海、鬻井、鬻碱而成者,曰末盐,《周官》所谓散盐也。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 

引池为盐,曰解州解县、安邑两池。垦地为畦,引池水沃之,谓之种盐,水耗则盐成。籍民户为畦夫,官廪给之,复其家。募巡逻之兵百人,目为护宝都。岁二月一日垦畦,四月始种,八月乃止。安邑池每岁岁种盐千席,解池减二十席,以给本州及三京,京东之济、兖、曹、濮、单、郓州、广济军,京西之滑、郑、陈、颍、汝、许、孟州,陕西之河中府、陕虢州、庆成军,河东之晋、绛、慈、隰州,淮南之宿、亳州,河北之怀州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南者。凡禁榷之地,官立标识、候望以晓民。其通商之地,京西则蔡、襄、邓、随、唐、金、房、均、郢州、光化信阳军,陕西则京兆凤翔府、同华、耀、乾、商、泾、原、邠、宁、仪、渭、鄜阝、坊、丹、延、环、庆、秦、陇、凤、阶、成州、保安镇戎军,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北者。颗、末盐皆以五斤为斗,颗盐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有三等。至道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三年,鬻钱七十二万八千余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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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盐有解州、安邑两池,安邑每年种盐千席,解州九百八十席,一年得盐,盐价每斤34-44文钱,分三等,至道二年(996年),两池共得盐373545席,折合四千三百五十余万斤,至道三年,池盐所得72万8千余贯。 


鬻海为盐,曰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凡六路。其鬻盐之地曰亭场,民曰亭户,或谓之灶户。户有盐丁,岁课入官,受钱或折租赋,皆无常数,两浙又役军士定课鬻焉。诸路盐场废置,皆视其利之厚薄,价之赢缩,亦未尝有一定之制。末盐之直,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钱,有二十一等。至道三年,鬻钱总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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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又称末盐,有六路出产海盐,每斤47、8文钱,共21等,至道三年(997年),海盐共获利163万3千余贯。 


1,京东路 
其在京东曰密州涛洛场,一岁鬻三万二千余石,以给本州及沂、潍州,唯登、莱州则通商,后增登州四场。 

2,河北路 
其在河北曰滨州场,一岁鬻二万一千余石,以给本州及棣、祈州杂支,并京东之青、淄、齐州,若大名、真定府,贝、冀、相、卫、邢、洺、深、赵、沧、磁、德、博、滨、棣、祈、定、保、瀛、莫、雄、霸州,德河、通利、永静、乾宁、定远、保定、广信、永定、安肃军则通商。后滨州分四务,又增沧州三务,岁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给一路,而京东之淄、青、齐既通商,乃不复给。 

3,两浙路 
其在两浙曰杭州场,岁鬻七万七千余石,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万一千余石,秀州场二十万八千余石,温州天富南北监、密鹦永嘉二场,七万四千余石,台州黄岩监一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越、处、衢、婺州。天圣中,杭、秀、温、台、明各监一,温州又领场三,而一路岁课视旧减六万八千石,以给本路及江东之歙州。 

4,淮南路 
其在淮南曰楚州盐城监,岁鬻四十一万七千余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余石,各给本州及淮南之庐和舒蕲黄州、无为军,江南之江宁府、宣、洪、袁、吉、筠、江、池、太、平、饶、信、歙、抚州、广德临江军,两浙之常、润、湖、睦州,荆湖之江陵府、安、复、潭、鼎、岳、鄂、衡、永州、汉阳军。海州板浦、惠泽、洛要三场岁鬻四十七万七千余石,涟水军海口场十一万五千余石,各给本州军及京东之徐州,淮南之光、泗、濠、寿州,两浙之杭、苏、湖、常、润州、江阴军。天圣中,通、楚州场各七,泰州场八,海州场二,涟水军场一,岁鬻视旧减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余石,以给本路及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旧并给两浙路,天圣七年始罢。 

5,福建路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6,广南路 
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场,岁鬻二万四千余石,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岁鬻三万石,以给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又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 

六路海盐总产量是: 
32000(京东)+21000(河北)+(77000+201000+208000+74000+15000)(两浙)+(41700+48900+65600+477000+115000)(淮盐)+100300(福建)+513686(广东)=3395986石=169,799,300宋斤 =大致等于1.7亿宋斤

鬻井为盐,曰益、梓、夔、利,凡四路。益州路一监九十八井,岁鬻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二监三百八十五井,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三监二十井,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万二千二百石:各以给本路。大为监,小为井,监则官掌,井则土民干鬻,如其数输课,听往旁境贩卖,唯不得出川峡。初,川峡承旧制,官自鬻盐。开宝七年,诏斤减十钱,令干鬻者有羡利但输十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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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挖井采盐,十分辛苦,“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盐井浚深,鬻盐极苦,樵薪益贵,辇之甚艰,加之风水之虞,或至漂丧;豪民黠吏,相与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官亏岁额,民食贵盐。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文,则豪猾无以规利,民有以给食。”从之。有司言:“昌州岁收虚额盐万八千五百余斤,乃开宝中知州李佩掊敛以希课最,废诸井薪钱,岁额外课部民鬻盐,民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至破产不能偿其数,多流入他部,而积年之征不可免。”诏悉除之,其旧额二万七千六十斤如故。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足,许商贩阶、文州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军崖盐,勿收算。”,四川盐价也最贵,一斤盐甚至卖到几百文。 

井盐开采总量是:84522(益州路)+141780(梓州路)+89880(夔州路)+12200(利州路)=328382石=16,419,100宋斤=1641万宋斤

大大不如池盐和海盐的产量。


至此,北宋总的产盐量基本有了眉目。 

总产量:4350万斤(池盐)+16980万斤(海盐)+1642万斤(井盐)=22,972万斤 
宋朝一斤=640克,总计:14万7千多吨。 

北宋徽宗时人口达到顶峰,大约4400余万,之前人口一直处于4000万上下,每人每年消耗食盐不到6宋斤=3.67公斤,和现在人的食盐消费量大致相仿。 

问题来了,以总产量2.3亿斤计算,除四川井盐昂贵,其余池盐、海盐价格基本是40多文钱一斤盐,以此估算,每年食盐的销售总额是:90多亿文钱,以770文一贯计算,总价:1200多万贯。 


这是北宋一年食盐零售总额,很显然,北宋一年2500万贯的盐税收入是有问题的。

而且还要考虑到私盐的冲击,官盐积压严重,实际零售总额还达不到1200万贯。

初,盐钞法之行,积盐于解池,积钱于京师榷货务,积钞于陕西沿边诸郡。商贾以物斛至边入中,请钞以归。物斛至边有数倍之息,惟患无回货,故极利于得钞,径请盐于解池,而解盐通行地甚宽;或请钱于京师,每钞六千二百,登时给与,但输头子等钱数十而已。以此所由州县,贸易者甚众。崇宁间,蔡京始变法,俾商人先输钱请钞,赴产盐郡授盐,欲囊括四方之钱,尽入中都,以进羡要宠,钞法遂废,商贾不通,边储失备;东南盐禁加密,犯法被罪者多。民间食盐,杂以灰土。解池天产美利,乃与粪壤俱积矣。大概常使见行之法售给才通,辄复变易,名对带法。季年又变对带为循环。循环者,已卖钞,未授盐,复更钞;已更钞,盐未给,复贴输钱,凡三输钱,始获一直之货。民无赀更钞,已输钱悉乾没,数十万券一夕废弃,朝为豪商,夕侪流丐,有赴水投缳而死者。

时有魏伯刍者,本省大胥,蔡京委信之,专主榷货务。政和六年,盐课通及四千万缗,官吏皆进秩。七年,又以课羡第赏。伯刍年除岁迁,积官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既而党附王黼,京恶而黜之。伯刍非有心计,但与交引户关通,凡商旅算请,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务入纳数多,以昧人主而张虚最。初,政和再更盐法,伯刍方为蔡京所倚信,建言:“朝廷所以开阖利柄,驰走商贾,不烦号令,亿万之钱辐凑而至。御府颁索,百司支费,岁用之外沛然有余,则榷盐之入可谓厚矣。顷年,盐法未有一定之制,随时变革以便公私,防闲未定,奸弊百出。自政和立法之后,顿绝弊源,公私兼利。异时一日所收不过二万缗,则已诧其太多,今日之纳乃常及四五万贯。以岁计之,有一郡而客钞钱及五十余万贯者,处州是也;有一州仓而客人请盐及四十万袋者,泰州是也新法于今才二年,而所收已及四千万贯,虽传记所载贯朽钱流者,实未足为今日道也。伏乞以通收四千万贯之数,宣付史馆,以示富国裕民之政。”小人得时骋志,无所顾忌,遂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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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京变更盐法,两年获利4000万贯,前所未有,但这是杀鸡取卵的方式获得,大量滥发盐印,欺骗盐商,不能算是正常盐税收入。 

有一个郡就获利五十余万贯,泰州一个商人购买了40万袋(一袋=300宋斤),最后很多人倾家荡产。

由此可见,北宋真正的盐税收入,正常情况下,一年也就500万贯左右,以三贯铜钱折算为一两白银计算,盐税一年可获利约170万两白银。和明朝一年100万两白银的盐税收入,差距不大,但明朝的食盐价格要大大低过宋朝。


苑署杂记-明 沈榜

白盐十斤四两,价七分一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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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斤盐不到七文钱,大大低于宋朝的30-50文一斤盐。


评:苑署杂记的记载不对,明朝的盐价不可能低到7文钱一斤盐,大致也应该在30-50文之间。

宋朝官盐价格昂贵,导致私盐泛滥,冲击官盐市场,官盐大量积压,无法出售。

明道二年,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徒配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輓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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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积盐一千五百万石,无法出售。

因此,宋朝的盐税收入实际上连500万贯也达不到。


唐宋经济实力比较:

表9: 
① 朝代 盐产时(万石) 百分比 盐利岁入数(万贯) 百分比 
唐 285 100% 727 100% 
宋 448 157% 2500 343% 

宋代四川盐利隶各路转运司财 计, 并不上交朝廷, 所谓“蜀中井盐 自赡一方之用, 于大农之国计不与 焉”。② 北宋时井盐课利每岁为80 万贯左右,③ 故表9 中宋代盐利岁 入数不包括此数在内。从表9 中宋代盐产量与盐利收入百分比看, 两者很不平衡, 后者明显高 出许多, 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如下原因: 其一, 宋仁宗时期的盐产量不是北宋的最高产量, 而宣 和元年的盐利收入数却是最高岁入数(在数据可靠的年份中)。其二, 宋代川陕及河东行用铁 钱, 四川盐利虽不上交朝廷, 但陕西与河东的盐利收入中无疑包括铁钱在内, 铁钱币值小于铜 钱, 在比较研究时必须把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尽管铁钱在全国盐利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其三, 宋代除了官井盐、解盐系官府直接经营外, 产量最大的海末盐, 多在是官府监控下, 由盐户自行 生产的, 加之仁宗时兼行通商法, 因此, 产量的统计并不准确, 文献中所记载的数据往往偏低。 京东、河北盐产量仅为沿海盐产量, 内地煮碱为盐因其分散, 并未统计在内。其四, 宋徽宗时, 蔡 京推行新法, 狂征暴敛, 宣和时盐利收入的增长, 与这一苛政有一定关系。尽管有以上因素存 在, 但宋代盐业较之唐代有很大的发展, 却是不争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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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把宋朝的每年食盐产量估算为448万石=2.24亿斤,和我上文计算的总量2.3亿斤基本一致。 

但后面每年2500万贯的盐税收入就让人惊讶,蔡京时,两年4000万贯的盐税收入属于掠夺性质,不能为准,2500万贯就更高了一步。 

显而易见,宋朝的盐税收入并非远远超过明朝,以白银计算,明朝是100万两,宋朝多一些,也有限。


盐税作为支撑北宋财政的重要支柱,细细分析起来,也就是这么多。

嘉祐间,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奏:“本路盐课缗钱岁七十九万,嘉祐三 年才及五十三万,而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其弊在於官盐估高, 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请榷官估,罢盐纲,令铺户衙前自趋山场取盐,如此则 盐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课必溢。”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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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浙路 
其在两浙曰杭州场,岁鬻七万七千余石,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万一千余石,秀州场二十万八千余石,温州天富南北监、密鹦永嘉二场,七万四千余石,台州黄岩监一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越、处、衢、婺州。天圣中,杭、秀、温、台、明各监一,温州又领场三,而一路岁课视旧减六万八千石,以给本路及江东之歙州。

两浙路共计产盐=77000+201000+208000+74000+15000=57万5千石
占全国总产盐量的17.5%,一年额定盐税79万贯,实际上才收了53万贯,不到70%!

以此推算,北宋全国一年的额定盐税不过79/17.5%=451万贯。

大致如此,这是额定盐税,实际收上来的可能也只有300多万贯。

自禁榷之後,盐价既增,民不肯买,乃课民买官盐,随其贫富作业为多少之 差,重赏构捕私盐,民骚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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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摊派食盐,规定大口一年必须买盐五斤,小口减半,以此杜绝私盐,民怨沸腾。


宋代食盐价格
《宋代物价研究》第三章(6)

程民生

宋元史论 / 北宋南宋 / 市场、金融、商品经济 / 《宋代物价研究》
论著选载161



四、食盐

食盐为民生不可须臾或缺的必需品,因而历代多实行官府专卖,价格垄断,利润极厚。民间为反抗高价官盐,往往冒险买卖私盐,价格自然低贱。所以历来有官价、私价之分。宋代食盐主要分三种,即颗盐(陕西路所产的解池盐和河东路盐),末盐(沿海地区所产的海盐),四川所产的井盐。宋代盐政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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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98。
②《宋史》卷374《赵开传》,第33册第11597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31之13。
④[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1,第14页。

是:“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①为了实行禁榷,政府人为地划分出不同的销售区域,但在有的地区也实行通商,盐价问题因而十分复杂。在此,我们根据资料条件,大致按北方、东南、四川、广南四大地区考察。②
1.北方地区
北方地区主要行销解盐、河东盐和东北盐(即京东、河北的海盐)。开宝年间,各地盐价均被朝廷命令降价,原来每斤卖60文者降至50文,40文者降至30文:“先是,令诸州卖盐,斤六十钱者减为五十,四十者为三十。”至开宝九年(976年),颗盐再次减至每斤40文。③宋太宗至道年间,朝廷统一规定:“凡颗盐、末盐皆以五斤为斗。颗盐卖价,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有三等。末盐卖价,每斤自四十七至八钱,有三十一等。”④解盐卖价每斤自44至34文凡3等,海盐卖价每斤自47文至8文凡31等。可见解盐质量差别不大,海盐质量则有很大的差距。
咸平年间,在陕西路的鄘、延、环、庆、仪、渭等州,产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青盐(也即石盐)每斤不过]5文:“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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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181《食货志》下3,第13册第4413页。
②漆侠先生《宋代经济史》下册第860—863页,载有关于盐价的3个表格,一为国家收购价格的变动表,二为官盐价格表,三为对商人的批发价表。本节与以参考。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开宝九年七月乙酉,第1册第374页。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天禧五年十二月戊子,第4册第2261页。《宋史》卷181《食货志》下3(第l3册第4427页)作:“末盐之直,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钱,有二十一等。”

青盐之时,每一斤不过十五钱,百姓皆食。”①景德元年(1004年),由于人中制度的需要,“定陕西州军人中钱文则例”:沿边的环、庆、延、渭、原州、镇戎、保安军7地,每斤12文足;次边的仪、鄘州2地,每斤14文足;再次边的邠、宁、泾州3地。每斤16文足;内地的秦、坊、丹、乾、陇、凤、阶、成州、凤翔府9地,每斤18文足;东部的同、华、耀、虢、解州、河中府、永兴军府、陕府8地,每斤26文足。②意思是:向这些地方输送钱供应军需,按离边防距离远近,可以到解池批发不同数量的盐,如向环州等地输送10文钱、向同州等地输送26文钱,得到的都是1斤盐。严格来说,这并不是盐价,顶多算是鼓励商人向沿边地区输送钱物的批发优惠价。同时,为了保证居民不食用私盐,又诏令解盐通商的永兴军、同、华、耀州等地,“仍以户口市盐钱数分配部民,随夏税输纳,每钱四十四支盐一斤”。③强行配卖于民间的盐价为每斤44文,是前此朝廷规定的解盐的最高价。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据陕西转运副使张象中报告:安邑、解县两池“见贮盐三千二百七十六掩,计三亿八千八百八十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计直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入百缗”。④合计每斤55文,超出了原来规定的解盐最高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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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4,咸平六年三月辛亥,第2册第1185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36之7至8。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7,景德元年八月己亥,第3册第1258页。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6,大中祥符九年四月丁亥,第4册第1982页;《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30所载价钱略有出人,作“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

斤44文。
天圣六年(1027年),有诏令云:“秦州据每年合要酒米、曲麦,并许客旅人中,依自来本州人中军粮白米、小麦例纽筭,每交人纳石斗钱数贯百,支与川界嘉、邛等州军请见钱铁钱。如或客旅愿要箅请解盐,即依近敕每斤作十八文足支还。”①批发给商人的解盐价格是每斤18文足。庆历八年(1048年)度支员外郎范祥任制置解盐事时,开始在陕西实行钞盐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则是解盐的批发价是24文1斤;而当时京师的食盐价,每斤一般在30文至40文之间。②40多年后的元祐六年(1091年),澶、怀、滑州、阳武县等处所卖盐,“许客人于河阳都盐场务人中,其价钱每席定八贯二百”。③按每席116.5斤计,解盐的批发价约是70文1斤。
大观四年(1110年),朝廷要求开封的铺户到都盐院批发官盐,“每斛官收价钱四十五文足”,④每斤45文足。韩淲记载:“西安州定戎寨盐池,本州月收七百余斤,计为钱一百四十万”。⑤按其字面意思,北宋后期,西安州每月收700余斤盐,价值1400贯,则每斤近2贯(铁钱)。
西和州“盐多地狭”,消费量有限,地方官为了多收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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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36之26。
②沈括《梦溪笔谈》卷11《人事》2,第88—89页。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7,元祐六年十月戊午,第18册第11145页。
④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9,大观四年八月己巳,第987页。
⑤韩號《涧泉日记》卷上,第2983册第7页。

所以官卖盐价格就定的高,每斤400文,“民甚苦之”。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有诏“减西和州官卖盐直之半”,即每斤200文。①宋理宗时,西和、成、凤州等地的解盐价格,仍是每斤200文:“每斤犹为钱二百云。”②
河东路除了晋、绛、慈、隰州居民食用解池盐外,其余州军皆食用本地并州和汾州的东、西永利监所产盐,由于质量较差,其价格低于解盐。北宋中期,“其人官,斤为八钱或六钱,出为钱三十六”。③永利监向铛户收买的盐价是每斤6至8文,面向民户的卖出价却是36文,转手赚取了五六倍利润。
辽国境内的燕京,原来“每贯四百文得盐一百二十斤”,即1贯400文买盐120斤,合计每斤仅11文多,与宋朝相比便宜得多。宣和年间宋人收复燕京后,利令智昏地提高了价格:“提举官都不念新附之民,贪功生事,每斤至二百五十文足或二百八十文足。”④猛然增长到每斤250至280文足,实在是因小失大的荒唐作法。
2.东南地区
宋代的东南地区通常指淮南、江东、江西、湖北、两浙、福建6路.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为适应统一的需要,朝廷调整东南盐法,官卖盐价按地区而不同,每斤为40文到50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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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3,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甲戌,第3067页。参见《宋会要辑稿·食货》26之43。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解盐》,第301页。
③《宋史》卷183《食货志》下5,第13册第4469页。
④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4,官和七年十二月十日,第176

“淮南诸旧禁法卖盐处,斤为钱四十;内庐、舒、蕲、黄、和州、汉阳军去建安军水路稍远,斤为钱五十。襄州等十四处,旧颗盐通商,今并禁止,每斤钱五十足陌,令襄州都大于建安军般请……昇、润、常、宣、池州、平南、江阴、宁远军去建安军稍近,依江北诸军例,斤为钱四十。江、洪、筠、鄂、抚、饶、袁、台(去?)建安军稍远,斤为钱五十。歙、信、建、剑接近两浙界,斤为钱五十,就两浙般请。虔、汀二州接近广南界,斤为钱五十。”①调整的范围涉及淮南、江东、江西、湖北、两浙、福建诸路或部分州郡,每斤50文的最高价,已超过了原来的47文。太平兴国八年,湖北路转运使李惟清报告说:湖北官卖盐每斤64文足:“官卖盐斤为钱六十四,民以三数斗稻价,方可买一斤。”朝廷于是下诏每斤减10文,即54文足1斤。②减价以后的价格,仍然高于3年前朝廷制定的各地盐价中的最高价。
熙宁三年(1070年),权提点江西刑狱张颉指出:“虔州地接岭南,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人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而卖钱二十,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③官买盐质量差,分量不足,价格却高达每斤47文;而私盐质量高,分量加饶50%,价格却仅卖20文,实际上等于l3文买1斤。私盐的泛滥因此有着广阔的基础和群众市场。元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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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20至21。
②《宋史》卷267《李惟清传》,第26册第9216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十二月末纪事,第1册第567页。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辛丑,第9册第5178页;《宋史》卷182《食货志》下4,第13册第4443页。

间,福建、广南沿海地区盐每升5文:“盐升五钱,比浙贱数倍。”①按朝廷统一规定的“五斤为斗”计算,约合每斤10文。说明地区间价格差别越来越大,福建、广南沿海地区的盐价远低于两浙盐价。元祐七年(1092年),扬州江都县盐6两卖]5文5分足,每斤28文足:“元价买盐每斤二十八文足”。②比以前其他地区盐价便宜。北宋后期,越州萧山县的钱清盐场,官府购买亭户的盐价格极低,每斤不过四五文,致使无利可图的亭户“多窜亡,至追捕拘系之,乃肯就役”。③一方面极力压低统购价,一方面不断提高统销价,是官府盘剥渔利的惯用手段。
崇宁四年(1105年),蔡京等人在改变盐法的基础上,“又以算请盐价轻重不等,载定六路盐价,旧价二十钱以上皆递增以十钱,四十五者如旧;算请东南末盐,愿折以金银、物帛者听其便”。④前此东南六路统一的批发盐价,大概是每斤最低20文,最高45文,按前文所载,海盐共分31等。这次价格调整,中心意思是提价,除了最高等次和最低等次的盐价格维持原价外,其余中间等次均涨价10文。政和元年(1111年),左司员外郎张察上奏道:
奉圣旨均定东西六路盐价,已均定奏闻。契勘自祖宗以来,东南六路卖盐,惟绍圣之间最为增羡,臣今来所定,比绍圣价上每斤增钱二文,至九文足,以酌中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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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方勺《泊宅编》卷3,第14页。
②苏轼《苏轼文集》卷34《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四事一处行下状》,第962页。
③杨时《龟山集》卷l《上渊圣皇帝》,第1125册第108页。
④《宋史》卷182《食货志》下4,第13册第4445页。

算,每岁以增及一百八十余万贯。若候转运司会到,止是一路利害,互为异见,与臣将诸路地理远近照应相接、州县通行均定利害不同。伏乞以臣所定价例先次颁行,如或逐路更有增废去处,只乞下逐路转运司比附相近场务立价闻奏。
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但又感到不满足,进而诏令:“东南六路盐于张察所定价上,每斤各添钱一文。”①按这条资料的记载,宋哲宗绍圣年间已经大幅度增长了东南盐价,政和元年张察建议每斤再增加2至9文足,朝廷起初批准了他的方案,随即又嫌还不够,再提高l文,即每斤增加3到10文。除了不知道其具体数字外,我们也不知道绍圣年间的价格。
政和三年(1114年),“时法既屡变,蔡京更欲巧笼商贾之利,乃议措置十六条,裁定买官盐价,囊以三百斤,价以十千,其鬻者听增损随时,旧加饶脚耗并罢”。②官方批发价平均为每斤33文余。宣和四年(1122年),榷货务报告说:“古有斗米斤盐之说,熙、丰以前,每硕米价不过六七百,是时盐价每斤六七十,今(来)[米]价每硕二贯五至三贯,而盐价依旧六十,实所未谕。况崇宁年曾定盐价,买钞折算,每斤酌中者四十足,今每斤二十七文足,所亏官钞稍多。”③如此,熙、丰以前东南地区的盐价一般为每斤60至70文,至宣和年间仍然不变。这与前文所载严重不符。所言价格仍是钞盐制度下批发给盐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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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25之5。
②《宋史》卷182《食货志》下4,第13册第4450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25之17;参见《宋史》卷182《食货志》下4,第13册第4451页。

而不是市场价格。
北宋末,严州“每一丁官支给盐一斗,计五斤,每一斤计钱三十一文二分省”。①每斤31.2文省,这是官定的丁口盐价,也即官府按人丁强制摊派的盐价。
南宋时期东南地区的盐价更混乱,起伏差别很大。绍兴元年(1131年)十二月,“江湖盐价每斤七八百钱”。②“江湖”地区当是指江南东、西和荆湖南、北等路,盐价每斤为700文至800文,大大高于北宋时。这是因为金兵占据、扰乱淮南,盐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加以道路阻断,原为东南盐区(即淮盐)的江湖地区失去了主要供应渠道,造成紧缺,所以盐价昂贵。绍兴末的两浙江阴军,私盐1斤50文,“而官盐百余钱一斤,终无一金之人”。③官盐1斤100余文,但有价无市,卖不出去。淳熙元年(1174年),浙西路各盐场收购亭户额内盐(必须低价卖给官方的盐)的价格是每斤16文,额外盐是每斤19文。④淳熙三年,湖北靖州官方所卖盐,“每斤要钱二百五十文足。盐价既高,又亏斤两,多杂沙泥,无人愿买”。⑤卖盐价是每斤250文足,而且质量很差。景定二年(1261年),浙东地区“官盐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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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吕祖谦《东莱集》卷3《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第l150册第24页。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0,绍兴元年十二月辛巳,第888页。
③孙觌《鸿庆居士集》卷12《(与)沈相书》2,第i135册第132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3。
⑤《宋会要辑稿·蕃夷》5之98。

每斤不过二百文旧会,实则不过十一文见钱”。①仅卖到铜钱11文1斤,当与地处沿海、盐业资源丰富有关。
福建的情况特殊而且资料较多,可以单独论述。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朝廷对福建盐政作了改革:“除福建诸州盐禁,官卖之,斤为钱二十五。”②官卖盐的定价是每斤25文,远低于东南其他地区。元丰年间,福建沿海地区盐每升5文,“比浙贱数倍”。③约合每斤10文的价格,远远低于两浙。
绍兴初,杨时指出:“闽中旧官卖盐,每斤二十七文。今民间每斤至百二三十文,细民均被其害,而盗贩所以公行也。”④大概是指北宋中后期福建大部分地区官卖盐的价格是每斤27文,比宋太宗时仅增长了2文。但到绍兴初猛然上涨到每斤120至130文,也是战乱的缘故,不会持久。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福建转运司盐本钱即官方买人价为每斤为25文:“漕臣盐本钱每斤为二十五钱。”⑤绍兴三十一年,邵武军签判赵不已言:“本路每岁遂抱纳钞盐钱一十万缗,节次增至三十万缗为额。钞钱每增,盐价遂长。顷年每斤不过三五十文,今甚者至百有余钱矣……且如本路岁卖盐一千一百三十万斤,以钱百二十为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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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黄震《黄氏日抄》卷7l《申陈提举到任求利便札状》,第708册第708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三月甲申,第1册第541页;《宋大诏令集》卷183《许漳泉福建汀剑兴化邵武军盐通商建州铸大铁钱诏》,第664页。
③方勺《泊宅编》卷3,第14页。
④杨时《龟山集》卷20《答胡康侯》8,第1125册第305页.
⑤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8,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癸亥注,第2941页。

收钱百三十五万六千缗。”①可见在绍兴中,福建官卖盐价每斤不过30至50文,彻底改变了绍兴初的非常价格;但至绍兴末又有提高,最高达到120文。
乾道初,福建从事盐业生产的埕户,“售盐一斤,实得四五文”,②卖给官方的价钱是每斤4至5文。淳熙十三年(1186年),福建转运副使赵彦操等上奏道:汀州长汀、上杭、莲城、武平等县,官方强制性的科买盐价是每斤162文,清流县144文,宁化县149文,“价既高,人不乐买,是以至于科敷。”③只好使用官府的惯用伎俩——强制配买。绍熙四年(1193年)朱熹言:建宁府政和县“有小路数条,通罗源、宁德海乡,步行不过两三程可到,故私盐每斤不过四十五文。而官盐则必泝流运纲,或半岁而后达,脚费不赀,故宫盐立价不得不高,每斤之直遂至不下九十文。所以从来民间只吃私盐,而官盐自非科抑,虽铢两无售者”。④官盐由于运输成本高,销售价格每斤在90文以上;私盐由于来源便捷,价格每斤不过四五十文。
嘉定九年(1216年)前,建宁府建安官卖盐每斤88文足(另饶盐1两2钱);嘉定九年后,每斤1包的盐卖70文足,每两l包者,两包即2两卖9文足,不再饶盐。⑤嘉定年间的建宁府各县每斤盐价是:建安88文足,建阳县99文足,崇安县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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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庚戌,第3148页。
②朱熹《朱熹集》卷24《答陈漕论盐法书》,第1016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26。
④朱熹《朱熹集》卷29《与漕司札子》,第1230页。⑤《宋会要辑稿·食货》22之30。

文足,蒲城县114文足,政和县106文足,松溪县117文足。①同时,漳州官方强卖给百姓的盐,价钱是每斤]7文足,虽然单价相当低廉,但每户至少要买9至12斤:“每季客户勒买九斤,斤十七文,该钱一百五十三足……主户勒加三斤,为十二斤,该钱二百单四足。”②吃不了也必须购买。绍定五年(1232年)前,不产盐的汀州食用的是沿海福州所产盐,“其纲凡一经度岭,两次易舟,方至本州界,再雇夫脚,始到城下。盐场脚乘縻费稍重,所认纳上供钞盐钱及诸司增盐等钱并原借助纲官钱,自来立定盐价,每斤一百八十文足,方可及数”。③成本费用高,必须定价每斤180文足才能完成任务。这已是所知宋代福建盐价的最高数字了。


宋代食盐价格
2009-10-19 程民生 赵秀华扫校 点击: 1723

3.广南地区
开宝四年(971年)四月,朝廷下诏新收复的广南地区实行盐禁,官方制定的盐价因地而异:“其岭北近荆湖、桂管州府,即依荆湖诸州例,每斤六十足。近广南诸州即依广州新定例,每斤四十足”。④南部每斤40文足,北部与邻近的荆湖地区一样,每斤60文足。所体现的基本规律是:在南部沿海地区,由于产盐而价格低廉;北部远离产盐区而价格增长了66%。其后,沿海地区的盐价呈现下降趋势。如景祐元年(1034年),右班殿直龙惟亮言:“广州濒海煎盐,户输官盐,每斤给钱六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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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22之34。
②陈淳《北溪大全集》卷44《上庄大卿论鬻盐》,第1168册第856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26之33。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19。

惠、端三州官鬻盐,斤为钱十五文,故民间多私贩者,请减为十文。”朝廷予以采纳。①官方收购盐户的价格是每斤6文,但转手再卖给百姓时,就变成了每斤15文。在龙惟亮的要求下,销售价降到了每斤10文。元丰年间,广南沿海地区的盐价为每升5文,即仍然保持每斤10文的价格,“比浙贱数倍”,②远低于两浙。
南宋初,广东官方收买制盐专业户——亭户的盐价,原来是每斤7文。绍兴三年(1133年)尚书省言:“昨缘柴米高贵,恐亭户盘费不足,节次增添,见今每斤一十二文.增钱几倍,而所买未广。契勘两浙买盐本钱,见今额外每斤一十七文足,正额每斤一十四文足,缘价直适中,亭户煎到盐货愿中人官。(令)[今?]广盐与浙盐价皆是应副客算,若价直一体,公私为便。”朝廷随即批准,诏令:“广南东路亭户中官盐货,正额与额外之数,并依两浙正额盐价一十四文足收买”。③由于费用上涨、生产成本上升的因素,广东官方收购亭户的盐价升为14文足1斤,比过去翻了一翻。而两浙则分正额(按规定应交纳的数量)与额外两种价格,正额每斤14文,额外每斤17文。绍兴十二年广东改变盐法,取消官方直接卖盐,交由客商卖钞贩盐,价格也大异。如沿海产盐的钦州:“已前官卖盐每斤四十七文足,今来客贩盐每斤一百二十文足。”商人卖盐的价格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涨了255.3%。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奇怪情况呢?“盖缘本州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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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l14,景祐元年三月丙寅,第5册第2671页;《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37。
②方勺《泊宅编》卷3,第14页。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26之11。

海,系产盐地分,虽多方招诱,客旅终是稀少,难以趁办如官卖之数。”①原因在于本地产盐,商人担心在这里买不出盐而来者稀少,不料价格因少而贵。但以理度之,这一价格不会持久,只是暂时的特殊现象。
隆兴二年(1164年),广西雷、化、高、廉4个产盐州郡,“见今收买亭户盐货,每斤十八文足,官卖盐每斤五十文省”。②官方收购亭户的盐是每斤18文足,再卖给百姓是每斤50文省即38.5文足。淳熙初,邕州官卖盐每斤100文,不久就增为160文:“邕州官卖盐每斤百钱……增其六十。”③淳熙三年(1176年),“诏广西转运司岁收官盐息钱三分拨诸州,七分充漕计,从经略张拭请也。拭去而漕臣赵公澣增盐直斤百钱为百六十,钦州岁卖盐千斛而五增之。六年,侍御史江溥以为言,上黜公澣,诏闽、广卖盐自有旧额定直,自今毋得擅增”。④转运司一度将广西的盐价统一由每斤100文增长为160文,但不久即被朝廷制止。周去非曾记载广西乎均盐价为每斤140文足:“权以广西盐价,每一斤以一百四十文足为率。”⑤所言时间也是淳熙初期。淳熙十年,广西静江府由盐商贩到的雷州蚕村盐,每斤60文足。⑥淳熙末,广西一些州郡实行官般官卖盐,因而规定按户等必须买不同数量的盐,价格因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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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26之28至29。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l4。
③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广盐》,第297页。
④《宋史》卷183《食货志》下5,第13册第4468页。
⑤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5《广西盐法》,第184页。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18。

廉州每斤22文
雷州每斤32文
化州吴川县每斤30文
石城县每斤35文
石龙县每斤38文
高州茂名县每斤32文
电白县每斤45文
信宜县每斤45文
钦州每斤45文。①
最低的是22文,最高的是45文。
嘉定五年(1212年),广东提举司向朝廷报告:潮州原来官卖盐价是每斤73文,根据居民产钱按7等定额摊派盐量,如潮阳县第七等户每年是4斤半,“每年纳钱不过三百二十八文足,每日食盐不及一文,未为重困”。后来增为每斤110文足,“是以小民难于送纳”。遂恢复到原来的价格。②这里所谓的盐价,根本不是市场价。
4.四川地区
川蜀四路主要行销本地出产的井盐。乾德三年(965年)正月,适应统一后的优抚需要,朝廷有诏:“西川城内民户食盐,伪蜀估定每斤百六十足陌,自今减六十文,诸州取逐处价减三分之一。”③后蜀时,西川城市居民所食官方盐价为每斤160文足,人宋后的乾德三年,政府减去60文,为100文足。单看其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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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6《广西盐法》,第785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53。
③《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18。

数字,价格远高于同时的其他地区,有学者因而曾言:“至于蜀盐,其价殊昂……是则蜀中井盐官卖价直,远较颗末盐为高。①其实不然。对待四川所有物价、钱数,必须牢记那里是铁钱区,所行用的铁钱不能与铜钱等价看待,只能按当时10比1的比价来确认其真实价格,即每斤约合铜钱low文,与其他地区相比,可谓相当便宜。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右拾遗郭泌向朝廷提出建议:“剑南诸州盐每斤钱七十,豪民黠吏,相与交通,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每斤钱数百。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则豪猾无以规利,而民食贱盐。”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②四川盐官定价是每斤70文,低于乾德三年的定价。但豪民狡吏狼狈为奸,操纵市场,低价从官方买进,高价卖给百姓,以至于每斤高达数百文。官方于是提高定价为每斤150文,使其无利可图。如此又高于乾德三年定价,接近后蜀时的价格了。
庆历六年(1046年),梓州路盐的市场价是每斤140文:“鬻于市,斤为钱百四十,”③比以前有所下降。各地价格有较大的差别,如侍御史周尹言:“伏见成都府路州县户口蕃息,所产之盐食常不足。梓、夔等路产盐虽多,人常有余,自来取便贩易,官私两利,别无奸弊。”西川的成都路州县户口众多,所产盐供不应求;而东川的梓、夔等路产盐多,人口少,因而盐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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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戴裔煊《宋代钞盐制度研究》,第64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23之2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辛卯,第1册第402页。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8,庆历六年五月戊子,第7册第3827页。

现明显的地区差别:如熙宁九年(1076年),“近成都府路盐价涌贵,每斤二百五十文足。更值丰岁,以二斗米只换一斤盐,贫下之家,尤为不易。东川路盐每斤却只七十”。①成都府路每斤250文足,是北宋时期四川的最高盐价,当时正值丰收年景,粮价低贱,2升米才能换得1斤盐;而东川地区1斤盐只卖70文。元丰七年(1084年),四川井盐批发价是:“约百斤之价,为四千”,②即每斤40文。元祐元年(1086年),苏辙上言:“见今西川数州,卖邛州蒲江井官盐,每斤一百二十文。为近年咸泉减耗,多夹杂沙土,而梓、夔路客盐及民间小井白盐,贩人逐州,其价止七八十。”③西川地区所卖的蒲江井官盐每斤120文。而梓州路、夔州路商人贩来的盐和民间小井所产白盐,价钱只有每斤70至80文。
南宋时期,四川官卖盐价大幅度上涨,一般每斤都在200文以上,高达300余文。南宋初,四川官盐的价格是每斤300文,绍兴十七年(1147年)减去50文,绍兴二十二年又减去20文,④降到了230文。以当时铁钱、铜钱比价大约为2:1计,约为115文铜钱。乾道年间,邛州蒲江的井盐,每担60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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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24之1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9,熙宁九年十一月己卯,第11册第6826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7。元丰七年七月辛丑,第14册第8321页。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9,元祐元年闰二月丙午,第15册第8906页;《宋史》卷183《食货志》下5,第13册第4474页。
④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4《蜀中官盐》,第300—301页。

14贯,①约233文1斤。绍熙六年即庆元元年(1195年),知黎州王闻诗言:“本州……岁计元系转运司科拨邛州蒲江井盐一千七百九十六担有奇变卖。自今每斤计钱三百二十文,比年内郡盐价比日前愈更低小,而本州岁额之盐尤发卖不行,科俵于民,虽贫乏下户,计口纳直,各有定额,负盐直而流徙者,不可胜数。内则省计愈亏,外则边民告病。顷者言之制帅……所科拨盐,每斤只以钱引三分出卖,每分计铁钱七十足。”②黎州盐价由原来的每斤320文,降到了每斤210文足(以上均为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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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78《朝奉大夫太府卿四川总领财赋累赠通议大夫李公墓志铭》,第9页。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47。


北宋最高峰时人口4400多万,食盐产量每年2.3亿斤,平均每人每年5斤盐=3200克,平均每日9克盐。

已经接近或达到了食盐的最高消费量。

由于食盐价格高昂,私盐泛滥,实际消费两远远没有2.3亿斤,造成官盐积压严重。

由此可见,北宋的盐税远远不能达到2500万贯一年,正常年份300-400万贯都达不到,200-300万贯才是北宋真实的盐税收入,但这笔钱还要给大量的盐业官员和各级衙役发放工资,国家实际所得就更少了。
以北宋每年产盐2.3亿斤,销售70%计算,大约是1.6亿斤,折合40万引(一引盐=400宋斤),每引盐抽税6贯钱,不过是240万贯,如果2.3亿斤盐全部抽税,大致是350万贯。

一两白银=3贯多钱,所有的盐税收入大致是80-116万两白银。和明朝一年120万两白银的盐税差不多。

所以宋史记载,一天能收取两万缗的盐税,已经诧异太多,但蔡京变更盐法,每天经常收得盐税4-5万缗,但这是杀鸡取卵的欺骗手段,可一不可再。
杜甫:

卤中草木白,青者官盐烟。

官作既有程,煮盐烟在川。

汲井岁搰搰,出车日连连。

自公斗三百,转致斛六千。

君子慎止足,小人苦喧阗。

我何良叹嗟,物理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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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杜甫《盐井诗》的来历后,我们再来谈谈诗中反映出来的唐代井盐的价格。“自公斗三百”说的是出厂价格,即官府以每斗三百文的价钱收购灶户的食盐,一转手,以每斛六千文的高价卖给百姓,牟取暴利。这种暴利究竟有多厚?我们换算一下:南宋末年以前十斗为一斛,这样官府食盐的出价为每斗六万文,一进一出赢利二百倍。是诗人的夸大之辞,还是现实的真实反映?我们以史证之。

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安史乱后,原先的收税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加之藩镇割据,战乱未息,唐政府遇到严重的财政困难。如何开辟新的税源成为当务之急,一批理财能手应运而出,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第五琦和刘晏。乾元元年,第五琦任度支郎中,寻兼中丞,为盐铁使。于是“始大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户洎浮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役,隶盐铁使。常户自租庸外无横赋。人不益税,而国用以饶。”[6]天宝、至德年间,盐每斗才十钱,第五琦尽榷天下食盐,每斗售价一百一十,净增一百文。元和中盐价上涨到每斗三百,盐铁使王播奏章讲:“诸道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通旧三百文价;诸处煎盐停场,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7]后刘晏代第五琦领盐务,“其法益密,官无遗利。”[8]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大历末年,天下财赋所入为一千二百万贯,食盐收入占半数还多。

为保证官府垄断盐利,又制定了严格的法令,严惩私盐贩卖。贞元中,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至元和中,减死流天德五城,(皇甫)镈奏论死如初。一斗以上杖背,没其车驴,能捕斗盐者赏千钱;节度观察使以判官、州以司录录事参军察私盐,漏一石以上罚课料;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盗刮鹻土一斗,比盐一升。宣宗即位,茶、盐之法益密,以壕篱者,盐池之堤禁,有盗坏与鬻鹻皆死,盐盗持弓矢者亦皆死刑。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两池盐盗贩者,迹其居处,保、社按罪。鬻五石,市二石,亭户盗粜二石,皆死。”[9]

杜甫不愧为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用寥寥几笔就勾画出当时严酷的食盐专卖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广大人民敲骨吸髓的盘剥,其诗作不愧为“史诗”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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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一斗盐=5斤,唐朝不详,也许是五斤,也许是十斤。

韩愈的文章里曾经指出,一斤盐=30文钱,杜甫在这里点出一斗盐官价=300文,转到消费者手里是600文,由此推算,唐朝的一斗盐应该是指十斤。

唐朝的盐税一年收入600余万贯,一斗盐成本不过10文钱,官方出售给商家是300文,商家出售给消费者是600文。

所以推算出,唐朝一年产盐大约200万石(以唐朝一贯=1000文计算)=2亿斤(一斗盐=10斤计算),平均每个唐朝人,每年消费食盐大约5斤=3.35公斤(唐朝一斤=670克),每人每天平均消费食盐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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